校办〔2010〕37号
(2010年10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学校公文格式的统一、严肃、整洁,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并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9704—1999),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福建中医药大学公文包括中共福建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福建中医药大学制发的发文机关代字为“闽中医委”、“闽中医”、“闽中医函”的文件和《中共福建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纪要》、《福建中医药大学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福建中医药大学专题会议纪要》等,以及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制发的发文机关代字号为“校办”、“党办”的文件和《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务通报》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共福建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福建中医药大学及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的公文。全校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印刷格式
第四条 公文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规格210㎜×297㎜),双面印刷,左侧装订。文字一律从左向右横排。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1㎜,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1㎜,版心尺寸为:156㎜×225㎜。
第五条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第六条 本细则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它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部分;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它包括公文标题、公文抬头、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部分;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它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涉及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见格式样本一)。
第八条 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第九条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即发文机关位置应自上页边起留出天头62㎜。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即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117㎜。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15㎜(高×宽)。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第十条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下4㎜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联合行文一般标注主办方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第十一条 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意见)必须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第十二条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公文种类组成。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名称要加书名号。公文标题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位置,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第十三条 公文抬头,即公文的主送单位,应左顶格置于正文之上、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标识,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单位可以用全称,也可以用规范化的简称。没有抬头的公文,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第十四条 公文正文自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开始,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第十五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有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并注明附件全称,附件如超过一件,应标识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⒈××××××”);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1”)。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见格式样本一)。
第十六条 成文时间一般用领导人最后批准日期。如领导人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送印,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时间可由承办单位确定。成文时间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第十七条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为简化手续和提高效率,联合向上行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即可。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十八条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见格式样本二)。
第十九条 主题词,应从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标引在公文分送栏之上,按类别词、类属词、区域、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5个。“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见格式样本一)。
第二十条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一行;左右务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如抄送多类别机关时视其类别应分行排列,同类别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见格式样本一)。
第二十一条 印发机关栏,设在公文末页最后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统称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第二十二条 信函式公文,可用专用信函稿纸印刷,发文字号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一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一行标识公文标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各类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发文字号由年份和序号组成或“第××次(期),放在横线之上居中。横线之上的左侧印“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右侧印成文时间。专题会议纪要一般要有反映会议内容的标题,置于横线之下、正文之上。秘密等级置于首页右上角,收文机关置于分送栏中。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见格式样本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予以规定的,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文格式样本(略)
2.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