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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02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现将《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医护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分管学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主管,由校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医护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校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8:30至11:30(寒暑假除外,遇到节假日根据需要提前进行),每月原则上安排一位校领导参加,学校现任领导轮流接待。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视需要陪同接待。

四、接待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每次接待日前一周在校内宣传栏和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接待校领导姓名和接待地点。校领导接待访项,应于接待日3个工作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到校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并说明来访事由,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学校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五、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人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对来人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属于重大事项的,应建议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校领导的批示要按照要求落实,单独或会同校办公室对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接待日形成的意见和结果,由学校办公室记录、督办。

七、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秩序。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来访师生医护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对来访师生医护员工反映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或不办。

九、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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